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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指南》中的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
(一)新市民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其就业关系在市中心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流动的 , 可由新的用人单位提交就业、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登记,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合并计算 。未进行变更的,停止相关住房保障待遇 。
(二)新市民达到发放租赁补贴最长期限后,如符合我市户籍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变更保障类别,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
(三)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具体条件仍然按照《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烟建住房〔2020〕13 号)执行 , 须同时满足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且属无房户、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条件 , 租赁补贴标准仍为每户每月240元 。
【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注意事项】(四)本《政策指南》的相关内容,如遇政策调整,按届时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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