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扬州开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 , 因此有不少的扬州朋友对如何享受并计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报销待遇有诸多疑问,今天的这篇文章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扬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事儿 。
问题一:扬州参保职工在门诊看病可以报销吗?
根据《扬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开始,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正式施行 。
这就意味着扬州市职工医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超过起付标准的,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
问题二:扬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扬州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位:元):
【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看病可以报销吗?附扬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文章插图
(上表中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
注意事项:
下列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1.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2.按职工医保门急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保障、“双通道” 用药保障纳入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3.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 , 这里举一个例子:
张先生是一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今年,他先在市内就近的一级定点医院首次门诊就诊,发生可报销医疗费用400元,未达到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
不久后 , 张先生第二次又到另一家一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发生可报销医疗费用600元,两次就诊费用累计 (第一次400元+第二次600元=1000元)超过了扬州市退休职工年度起付标准500元,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按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计算,报销金额: (1000-500)元×80%=400元 。
本结算年度内,张先生第三次及以后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直接按相应医院支付比例报销可报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 , 张先生在本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可报医疗费用累计达到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时,当年医保统筹基金就不再支付 。在进入下一个结算年度后,张先生按政策规定又可以报销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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